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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ka Rehberi Hükümlerinin Uygulama Kuralları (2015)

《关于 案例 指导 工作 的 规定》 实施 细则

Kanun türleri Yargı politikası

Düzenleyen kuruluş Yüksek Mahkeme

İlan tarihi Mayıs 13, 2015

Geçerlilik tarihi Mayıs 13, 2015

Geçerlilik durumu Geçerli

Uygulama kapsamı Nationwide

Konular Çin'de Case System Çin'in Yol Gösterici Vakaları

Editör (ler) Yanru Chen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案例 指导 工作 的 规定》 实施 细则
第一 条 为了 具体 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 案例 指导 工作 的 规定》 , 加强 、 规范 和 促进 对 审判 工作 的 指导 作用 , 统一 法律 适用 标准 , 维护 司法 公正 , 制定 本实施 细则。
第二 条 指导 性 案例 应当 是 裁判 已经 发生 法律 效力 , 认定 事实 清楚 , 适用 法律 正确 效果 良好 , 对 审理 类似 案件 具有 普遍 指导 意义 的 案例。
第三 条 指导 性 案例 由 标题 、 关键词 、 裁判 要点 、 相关 法 条 、 基本 案情 、 审判 人员 姓名 的 附注 等 组成。 指导 性 案例 体例 的 具体 要求 另行 规定。
第四 条 最高人民法院 案例 指导 工作 办公室 (以下 简称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负责 指导 性 案例 的 征集 编纂 , 以及 对 全国 法院 案例 指导 工作 的 协调 和 指导 等 工作。 最高 人民法院 各 审判 业务 单位 负责 指导 性 案例 的 推荐 、 审查 等 工作 , 并 指定 专人 负责 性 案例 的 推荐 、 调研 、 监督 等 工作。 各 高级人民法院 向 最高人民法院推荐 的 备选 指导 性 案例 , 应当 经 审判 委员会 讨论 决定 或 经 审判 委员会 过半数 委员 审核 高级人民法院 推荐 备选 指导 性 案例 , 并 指定 专人 负责 案例 指导 工作。
第五 条 人大代表 、 政协 委员 、 人民 陪审员 、 专家 学者 、 律师 , 以及 其他 关心 人民法院 对于 符合 指导 性 案例 条件 的 案例 , 可以 向 作出 生效 裁判 的 原审 人民法院推荐 , 也 可以 向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提出 推荐 建议。
案例 指导 工作 专家 委员会 委员 对于 符合 指导 性 案例 条件 的 案例 , 可以 向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提出 推荐 建议。
第六 条 最高人民法院 各 审判 业务 单位 、 高级人民法院 向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推荐 备选 指导 性 案例 , 应当 提交 下列 材料 :
(一) 《指导 性 案例 推荐 表》 ;
(二) 按照 规定 体例 编写 的 案例 文本 及其 编选 说明 ;
(三) 相关 裁判 文书。
以上 材料 需要 纸质 版 一 式 三份 , 并附 电子 版。
推荐 法院 可以 提交 案件 审理 报告 、 相关 新闻 报道 及 研究 资料 等。
第七 条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认为 有 必要 进一步 研究 的 备选 指导 性 案例 , 可以 征求 相关 国家 机关 、 部门 、 社会 组织 以及 案例 指导 工作 专家 委员会 委员 、 专家 学者 的 意见。
第八 条 备选 指导 性 案例 由 案例 指导 办公室 按照 程序 报送 审核。 经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 委员会 讨论 通过 的 指导 性 案例 , 印发 各 高级人民法院 , 并 在 《最高人民法院 公报》 《人民法院 报》和 最高人民法院 网站 上 公布。
第九条 各级 人民法院 正在 审理 的 案件 , 在 基本 案情 和 法律 适用 方面 , 与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 的 指导 性 案例 相 类似 的 , 应当 参照 相关 指导 性 案例 的 裁判 要点 作出 裁判。
第十 条 各级 人民法院 审理 类似 案件 参照 指导 性 案例 的 , 应当 将 指导 性 案例 作为 裁判 理由 引述 , 但 不 作为 裁判 依据 引用。
第十一条 在 办理 案件 过程 中 , 案件 承办 人员 应当 查询 相关 指导 性 案例。 在 裁判 文书 在 裁判 理由 部分 引述 指导 性 案例 的 编号 和 裁判 要点。
公诉 机关 、 案件 当事人 及其 辩护人 、 诉讼 代理人 引述 指导 性 案例 作为 控 (诉) 辩 理由 中 回应 是否 参照 了 该 指导 性 案例 并 说明 理由。
第十二 条 指导 性 案例 有 下列 情形 之一 的 , 不再 具有 指导 作用 :
(一) 与 新 的 法律 、 行政 法规 或者 司法 解释 相 冲突 的 ;
(二) 为 新 的 指导 性 案例 所 取代 的。
第十三 条 最高人民法院 建立 指导 性 案例 纸质 档案 与 电子 信息 库 , 为 指导 性 案例 的 参照 适用 、 查询 、 检索 和 编纂 提供 保障。
第十四 条 各级 人民法院 对于 案例 指导 工作 中 做出 突出 成绩 的 单位 和 个人 , 应当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官 法》 等 规定 给予 奖励。
第十五 条 本 实施 细则 自 印发 之 日 起 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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