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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un türleri Yargı yorumu

Düzenleyen kuruluş Yüksek Halk Mahkemesi

İlan tarihi Temmuz 27, 2021

Geçerlilik tarihi Ağustos 01, 2021

Geçerlilik durumu Geçerli

Uygulama kapsamı Nationwide

Konular Gizlilik hakkı Medeni Usul

Editör (ler) Huang Yanling

Genel Bakış
(2021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1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为 正确 审理 人 人 脸 脸 案件 案件 案件 数字 数字 数字 数字 和国民 和国民 和国民 和国民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人民 人民法》 《中华 和国 电子 商务法 《中华 和国 和国 民事 诉讼法 等 的 规定 , 结合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第一条 因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处理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
人脸信息的处理包括人脸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本规定所称人脸信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的“生物识别信息”.
第二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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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公开处理人脸信息的规则或者未明示处理的目的、方式,范围;
(三) 的 未 未 征得 自然人 自然人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未 规定 规定 规定 征得 征得 自然人 自然人 书面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书面 书面 书面 书面 书面
(四)违反信息处理者明示或者双方约定的处理人脸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
(五) 未 采取 应 措施 措施 措施 确保 信息 信息 安全 安全 安全 、 、 、 、 篡改 篡改 、 丢失 丢失 ;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丢失 的 其他 其他 其他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向他人提供人脸信息;
(七)违背公序良俗处理人脸信息;
(八)违反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处理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人民法院认定信息处理者承担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量受害人是否为未成年人、告知同意情况以及信息处理的必要程度等因素。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以已征得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 处理者 要求 自然人 才 才 才 处理人 处理人 处理人 处理人 脸 脸 必需 必需 必需 的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 ; ; ;
(二)信息处理者以与其他授权捆绑等方式要求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
(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自然人同意处理其人脸信息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 为 突发 公 为 保护 的 紧急 情况 财产 财产 信息 信息 信息 信息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 ; ; ; ; ; ; ; ; ;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当事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确定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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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多个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该自然人主张多个信息处理者按照过错程度和造成损害结果的大小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千一百七十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等规定的相应情形,该自然人主张多个信息处理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信息 处理者 利用 服务 处理人 脸 信息 自然 权益 的 , 适用 民法典 条 第一千一百九十六 条 、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 条 等 规定 规定 条 条 规定 条.
第八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主张财产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自然人为 制止 开支 可以 所 支付 为 为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 合理 合理 开支 代理人 代理人 对 对 对 侵权 行为 行为 合理 合理 合理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合理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第九条 自然人有证据证明信息处理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隐私权或者其他人格权益的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信息处理者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物业 服务 企业 第二 其他 建筑物 的 的 的 情形 情形 或者 或者 或者 或者 其他 其他 , , , 人民 法院 依法 支持 支持。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第十一条 信息处理者采用格式条款与自然人订立合同,要求自然人授予其无期限限制、不可撤销、可任意转授权等处理人脸信息的权利,该自然人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约定处理自然人的人脸信息,该自然人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自然人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违约责任时,请求删除人脸信息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信息处理者以双方未对人脸信息的删除作出约定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三条 基于同一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发生的纠纷,多个受害人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第十四条 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或者其他法律关于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五条 自然人死亡后,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人脸信息,死者的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请求信息处理者承担民事责任的,适用本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信息 处理者 使用 信息 、 识别 基于 基于 基于 人 人 人 信息 信息 信息 的 前 前 前 前 的 的 的 的 前 施行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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