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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ni Enerji Araçlarının Tanıtımı ve Uygulanmasına Yönelik Mali Sübvansiyon Politikasının İyileştirilmesine İlişkin Duyuru (2020)

关于 完善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的 通知

Kanun türleri Hükümet politikası

Düzenleyen kuruluş Maliye Bakanlığı

İlan tarihi Nisan 23, 2020

Geçerlilik tarihi Nisan 23, 2020

Geçerlilik durumu Geçerli

Uygulama kapsamı Nationwide

Konular Mali Hukuk Yeni enerji

Editör (ler) CJ Gözlemci

关于 完善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的 通知
财 建 〔2020〕 86 号
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市 、 计划 单列 市 财政厅 (局) 、 工业 和 信息 化 主管 部门 、 科技 厅 (局 、 科委) 、 发展 改革 委 :
为 支持 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高质量 发展 , 做好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工作 , 促进 新 能源 汽车 消费 , 现将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应用 财政 补贴 政策 有关 事项 通知 如下 :
一 、 延长 补贴 期限 , 平缓 补贴 退 坡 力度 和 节奏
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2020 -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30%(2020年补贴标准见附件)。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合要求的车辆,2020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10%、20%。原则上每年补贴规模上限约200万辆。
二 、 适当 优化 技术 指标 , 促进 产业 做优做强
2020 年 , 保持 动力 电池 系统 能量 密度 等 技术 指标 不 作 调整 , 适度 提高 新 能源 续 驶 里程 门槛 (具体 技术 要求 见 附件) 。2021- 2022 年 , 原则上 保持 技术 指标 总体 稳定。 支持 “车 电 分离” 等 新型 商业 模式 发展 , 鼓励 企业 进一步 提升 整车 安全 操作系统 、 电子 电气 系统 架构 和 智能化 网 联 化 特征的 新 能源 汽车 产品。
三 、 完善 资金 清算 制度 , 提高 补贴 精度
从2020年起,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政策结束后,对未达到清算车辆数量要求的企业,将安排最终清算。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受此规定。
四 、 调整 补贴 方式 , 开展 燃料 电池 汽车 示范 应用
将 当前 对 燃料 电池 汽车 的 购置 补贴 , 调整 为 选择 有 基础 、 有 积极 性 、 有 零部件 的 技术 攻关 和 产业 化 应用 开展 示范 , 中央 财政 将 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 对 示范 城市 给予 奖励 (有关 通知 另行 发布)。 争取 通过 4 年 左右 时间 , 关键 核心 技术 取得 突破 , 形成 布局 合理 、 协同 发展 的 良好 局面。
五 、 强化 资金 监管 , 确保 资金 安全
地方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牵头 部门 应 会同 其他 相关 部门 强化 管理 , 要把 补贴 核查 结果 同步 审核 公示 的 上报 资料 不予 受理。 切实 发挥 信息 化 监管 作用 , 对于 数据 弄虚作假的 , 经 查实 一律 取消 补贴。 对 监管 不严 、 造成 骗 补 等 问题 的 地方 和 企业 按 规定 严肃 处理。
六 、 完善 配套 政策 措施 , 营造 良好 发展 环境
根据 资源 优势 、 产业 基础 等 条件 合理 制定 新 能源 汽车 产业 发展 规划 , 强化 规划 新 能源 汽车 政府 采购 力度 , 机要 通信 等 公务 用车 除 特殊 地理 环境 等 因素 外原则 上 采购 新 能源 汽车 , 优先 采购 提供 新 能源 汽车 的 租赁 服务。 免 落实 行 、 路 权 等 支持 政策 , 加大 柴油 货车 治理 力度 , 提高 新。 汽车 使用 优势
本通知从2020年4月23日起实施,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7月22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对应标准的0.5倍补贴,符合2020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20年标准补贴。补贴车辆限价规定过渡期后开始执行。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4月22日推广的燃料电池汽车按照财建〔2019〕138号规定的过渡期补贴标准执行。
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9〕21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财政部 工业 和 信息 化 部 科技部 发展 改革 委
2020 4 年 月 日 23
附件 : 2020 年 新 能源 汽车 推广 补贴 方案 及 产品 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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