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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ım Ürünlerinde Kalite ve Güvenlik Kanunu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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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un türleri Kanun

Düzenleyen kuruluş Ulusal Halk Kongresi Daimi Komitesi

İlan tarihi Eylül 02, 2022

Geçerlilik tarihi Jan 01, 2023

Geçerlilik durumu Geçerli

Uygulama kapsamı Nationwide

Konular Tarım Hukuku

Editör (ler) CJ Gözlemci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içindekiler
第一 章 总则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六 章 监督 管理
第七 章 法律 责任
第八 章 附则
第一 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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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 和国 农产品 的 食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有关 有关 有关 有关 投入品 投入品 投入品 已经 已经 已经 作出 作出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其 其 其
第四条 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 以上 有关 规定 政府 政府 政府 应当 确定 确定 确定 农业 农业 管理 管理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农产品 农产品 各 各 在 在 在 在 在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 行政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负责 负责 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 人民 政府 应当 落实 农产品 上 上 级 级 人民 及 有关 部门 做好 农产品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监督 工作。。
第七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 生产 经营者 应当 依照 法律 从事 从事 从事 生产 生产 活动 诚信 自律 , 接受 社会 监督 , 承担 社会 责任。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第九条 国家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鼓励和支持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十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行科学的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推广先进安全的生产技术。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优势和作用,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
新闻 媒体 应当 和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安全 知识 知识 知识 行为 行为 行为 进行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的 的 宣传 宣传 、 、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公正 、 、 、 、 、 、 、 、 、 、 、 、 、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应当及时为其成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国务院 农业 质量 风险 部门 部门 应当 应当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监测。。。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自治区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 国家结合 本 行政 区域 农产品 生产 生产 生产 生产 区域 区域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县级 县级 县级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区域 区域 区域 区域 区域 区域 区域 区域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安全风险监测.
县级 以上 其他 有关 市场 市场 市场 监督 获知 获知 获知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通报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业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部门应当及时研究分析,必要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国务院 农业 安全 评估 部门 部门 应当 应当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专家 评估 评估 评估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卫生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发现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应当向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风险评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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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及时通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县级 以上 人民 质量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村 和 和 和 和 和 根据 根据 根据 及 及 及 及 、 、 场所 采集 采集 采集 采集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采集 采集 采集 采集 采集 采集 采集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费用
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确保严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包括以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要求:
(一)农业投入品质量要求、使用范围、用法、用量、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
(二)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管控、储存、运输要求;
(三)农产品关键成分指标等要求;
(四)与屠宰畜禽有关的检验规程;
(五)其他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强制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作出规定的,依照其规定も执行
第十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发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制定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风险 应当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的 的 的 的 意见 意见 意见 意见 的 等 安全 安全。。。。。。。。 协会 协会 协会 协会
第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推进实施。
第三章 农产品产地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监测制度。
县级 以上 地方 会同 同级 农业 环境 环境 、 、 、 产地 产地 产地 监测 监测 调查 调查 调查 、 、 、 监测 评价 工作。。 安全 产地 产地 产地 产地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制定 制定 制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产地安全调查、监测、评价结果,依照土壤污染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亜品禁止立特定农䧇
特定 农产品 禁止 生产 区域 和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村 农村 部门商 环境 、 自然 自然 资源 等 部门 制定。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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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
农药 、 肥料 、 农用 薄膜 、 、 、 使用者 使用者 使用者 并 并 并 妥善 处置 处置 包装物 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建设,改善农产品的生产条件。
第四章 农产品生产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农业 技术 推广 机构 应当 加强 和 和 和 技能 技能 教育 教育 教育 机构 机构 开展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培训。
第二十六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农产品 生产 企业 制度 配备 相应 相应 的 的 技术 技术 技术 的 的 的 知识 的 的 的 人员 人员 进行 进行 安全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指导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技术
国家 鼓励 农民 合作社 、 生产 社会化 社会化 服务 服务 服务 服务 和 和 和 关键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水平
第二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下列事项:
(一)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二)动物疫病、农作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二年。禁止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
国家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第二十八条 对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兽医器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许可制度。
省级 以上 人民 或者 政府 农业 农业 农业 定期 定期 定期 定期 对 农药 农药 农药 农药 添加剂 添加剂 、 、 、 等 等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抽查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监督。。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结果
农药 、 兽药 经营者 应当 依照 建立 建立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日期 日期 和 和 药品 施用 范围 内容。。
第二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业投入品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禁止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穩质.
第三十条 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防止污染农产品。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选用优质特色农产品品种,采用绿色生产技术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实施分等分级,提高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品牌。
第三十三条 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服务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保障冷链物流农产品畅通高效、安全便捷,扩大高品质市场供给。
从事 农产品 法律 、 的 的 生产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冷链 冷链 技术 冷链 执行 对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 作业检验检测检疫要求,保证冷链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农产品销售
第三十四条 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农产品 生产 质量 安全 农民 农民 专业 专业 要求 要求 或者 或者 或者 安全 安全 质量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管控 管控 管控 销售 销售 销售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不
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应当为农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提供农产品检测技术服务.
第三十五条 农产品在包装、保鲜、储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
储存 、 运输 应当 安全 、 无害 无害 无害 物质 物质 物质 物质 物质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容器 容器 容器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四 未 未 按照 按照 国家 国家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 、 的 的 的 保鲜剂 保鲜剂 保鲜剂 防腐剂 防腐剂 防腐剂 包装 包装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标准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以及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六)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情形.
对前款规定不得销售的农产品,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七条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农产品 销售 企业 对 其 检查 检查 检查 检查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销售
食品 生产者 采购 《等 食品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国 和 和 和 和 和 合格 合格 证明 证明 证明 证明 合格 合格 合格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检验 进行 进行 进行
第三十八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等标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根据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等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承诺不使用禁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合物且使用的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等。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法律、行政法规对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从事 农 产品 规定 的 的 单位 单位 、 、 、 、 、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进行 进行 进行 或者 或者 或者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应当 按照 按照 按照 规定 规定 规定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达标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查验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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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其销售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国家对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目录的农产品实施追溯管理。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追溯目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
国家 鼓励 具备 信息化 条件 农产品 手段 手段 手段 采集 采集 留存 、 购销 记录 记录 等 生产 经营 信息。
第四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优质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可以申请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禁止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
国家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
第四十三条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识。
第四十四条 依法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标志、检疫证明。
第六 章 监督 管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衔接,及时通报和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并按照职责权限, 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按照监督抽查计划,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 质量 本法 规定 抽查 抽查 检测 检测 检测 的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抽查 抽查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样品 支付 支付 主管 主管 主管 主管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村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的数量。
上级农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四十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
从事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的 的 的 和 和 和 和 和 和 政府 政府 政府 授权 的 的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 办法 办法 办法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由 办法 办法 办法 办法 办法 办法。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依法经资质认定.
第四十九条 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检测 机构 对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真实 真实 真实 可靠 可靠 , 禁止 出具 虚假 检测 报告。。。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第五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抽查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采用 快速 检测 检测 检测 进行 进行 被 被 被 被 对 可以 可以 可以 四 四 小时 小时 小时 申请 申请 不 不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得 采用 采用 快速 快速 快速 快速 快速 快速 检测 检测 检测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方法。。。 复检 不
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检样品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因检测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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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
(二)查阅、复制农产品生产记录、购销台账等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
(三)抽样检测生产经营的农产品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关产品;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弁
(五) 、 扣押 扣押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标准 标准 标准 标准 标准 物质 物质 物质 物质 物质 物质 ; ; ; ; ; ; ; 扣押 扣押
(六)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农产品的设施、设备、场所以及运输工具;
(七)收缴伪造的农产品质量标志。.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协助、配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记载行政处罚等信息,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的应用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六条 国家鼓励消费者协会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投诉举报。
县级 以上 人民 农产品 农业 农业 农村 举报 举报 举报 举报 举报 举报 举报 举报 及时 及时 处理 处理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并 并 并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 部门Mükemmel bir ev sahibi.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
第五十八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县级 以上 法律 行政 法规 政府 应当 和 和 和 和 和 安全 安全 突发 本 行政 行政 行政 区域 区域 的 的 事件 应急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发生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事故 时 时 时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采取 政府 政府 ; ; ; ; ; ; ; ; ; ; ; ; 等 等 等 等 等 应当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及时 及时 及时 及时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并 报本 级 人民 政府 、 重大 重大 重大 农产品 农产品 规定 规定 规定 上报 国务院 及 及 有关 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缓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侦查。
公安 机关 对 应当 不 需要 处罚 处罚 处罚 的 的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业 农村 农村 , , , 有关 部门 应当 处理 处理。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公安 机关 监督 、 生态 农业 农村 环境 环境 环境 部门 部门 部门 以及 以及 以及 等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提供 提供 提供 、 、 、 、 、 予以 予以 予以 予以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协助 及时
第七 章 法律 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 确定 有关 部门 确定 监督 工作 职责 职责 安全 安全 安全 工作 工作 质量 质量 质量 安全 安全 安全 监督 责任 责任 责任 ; ; ; ; 落实 落实 落实
(二) 制定 本 行政 应急 安全 事件 事件 应急 安全 安全 安全 事故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预案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等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
(一)隐瞒、谎报、缓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二) 未 规定 查处 农产品 安全 事故 或者 接到 接到 农产品 安全 报告 未 处理 处理 , 造成 事故 扩大 或者 蔓延 ;
(三) 发现 质量 安全 重大 隐患 后 , 及时 及时 采取 措施 造成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事故 或者 不良 社会 影响 ;
(四)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违法实施检查、强制等执法措施,给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所收取的检测费用,检测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检测费用一万元以上的,并处检测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 农产品 质量 出具 违法 违法 违法 行为 检测 检测 检测 检测 导致 的 的 的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质量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农产品 质量 质量 质量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安全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质量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人员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行为 机构 有 由 授予 授予 证书 机构 机构 吊销 吊销 的 的 的 资质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证书。。。。 机构 机构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农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违反 法律 、 或者 倾倒 倾倒 废水 废水 废水 废水 废水 废水 废水 有害 有害 有害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法规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保护 损害 损害 损害 损害 损害 损害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赔偿 赔偿 赔偿 赔偿 赔偿 赔偿 赔偿 赔偿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第六十七条 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回收并妥善处置包装物或者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 配备 相应 的 农产品 安全 管理 技术 人员 , 的 技术 技术 的 的 人员 进行 农产品 质量 安全 指导。
第六十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或者伪造、变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有许可证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合物的农产品;
(三)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产品.
明知 农产品 违法 经营者 仍 从事 前款 为 为 为 提供 提供 提供 的 的 的 政府 农业 农业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 并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仦裴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Y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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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农户,并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嚨国家有关贅金国家有关贅金前
(二 未 未 按照 按照 国家 国家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 、 的 的 的 保鲜剂 保鲜剂 保鲜剂 防腐剂 防腐剂 防腐剂 包装 包装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包装 标准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 强制性或者其他质量安全规定;
(三)将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同储存、运输。.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挼规定开承诺具承诺具承诺具承诺具承诺具承诺具承诺具
(二)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明。证明。
第七十四条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货值金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依法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抽样检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食用 农产品 生产 违反 本法 本法 合法 合法 合法 合法 合法 合法 利益 的 的 和国 和国 人民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中华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法律 等 等 等 等 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 章 附则
第八十条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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