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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orta Grubu Şirketlerinin Denetimine Yönelik İdari Tedbirler (2021)

Sigorta Grubu Şirketlerinin Denetim ve Yönetimine İlişkin Tedbirler

Kanun türleri Bölüm kuralı

Düzenleyen kuruluş Çin Bankacılık ve Sigorta Düzenleme Komisyonu

İlan tarihi Kasım 24, 2021

Geçerlilik tarihi Kasım 24, 2021

Geçerlilik durumu Geçerli

Uygulama kapsamı Nationwide

Konular Sigorta Hukuku

Editör (ler) CJ Gözlemci

Sigorta Grubu Şirketlerinin Denetim ve Yönetimine İlişkin Tedbirler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全面、持续、穿透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保险 集团 其 控制 保险 保险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除 除 中 除 除 除 除 除 除 除 除 子公司 为 为 为 为 为 为 为 为 为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 且的主要业务。
保险 集团 成员 受 是 是 指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控制 , ,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直接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以及 以及 以及 以及 以及 以及 其他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第二章 设立和许可
第四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
(二)具有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成员公司;
(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符合银保监会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Örnek)
(六)具有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备和信息系统;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处置风险的,经银保监会批准,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第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监管、股东行为监管,参照适用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的监管规定。
第六条 拟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投资人控制的保险公司中至少有一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开业6年以上;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三)上一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四)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效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五)最近4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最近4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七)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第七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可以采取下列两种方式:
(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其中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保险集团公司注册资本的%50。
(二) 更名 设立。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设立 设立 设立 设立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业务 业务 依法 至 该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包括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八条 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筹建阶段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 设立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书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形式 营业 营业 营业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二 可行性 、 研究 报告 报告 发展 发展 发展 发展 机构 机构 框架 控制 控制 体系 体系 体系 、 、 保险 保险 评估 评估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 ; ; ; ;
(三) 方案 方案 方案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工作 和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理顺股权 理顺股权 理顺股权 理顺股权 的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流程 流程 流程 操作 操作 操作 操作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四 投资人 认可 筹备组 材料 材料 和 负责人 拟任 拟任 拟任 书 书 书 本人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本人 的 总经理 总经理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资格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保险集团公司章程草案;
(六)发起人控制的保险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
(七)营业执照;
(八) 投资人 有关 材料 财务 财务 信息类 信息类 附属 附属 附属 信息类 的 的 的 的 特别 特别 材料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材料 材料 有关 有关
(九)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Örnek)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反洗钱材料;
(十四)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采取更名设立的方式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拟更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在筹建阶段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 申请书 申请书 名称 、 、 组织 组织 组织 营业 营业 营业 营业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筹备 组织 筹备 筹备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方式 方式
(二 可行性 、 研究 报告 报告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发展 发展 战略 控制 控制 体系 体系 体系 、 、 保险 保险 评估 评估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 ; ; ; ;
(三) 的 集团 公司 及 及 其 其 关系 关系 关系 的 的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的 名称 和 业务 等 ; ; ; 等 等 等 等 等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四 投资人 认可 筹备组 材料 材料 和 负责人 拟任 拟任 拟任 书 书 书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认可 本人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任职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申请表,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五)保险集团公司章程草案;
(六)保险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更名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决议;
(七)保险公司最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
(八)更名后的营业执 fotoğrafları;
(九)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
(Örnek)
(十一)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二)法律意见书;
(十三)反洗钱材料;
(十四)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发起人或拟更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开业阶段向银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 开业 申请书 申请书 申请书 场所 场所 营业 营业 营业 营业 营业 、 、 、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业务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高级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二 采取 发起 设立 设立 发起 决议 决议 决议 提交 提交 提交 提交 提交 或 或 或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文件 的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提供。。。。。 决议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会
(三)保险集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 采取 发起 发起 设立 设立 更名 ; ; ; 注入 注入 注入 注入 、 客户 客户 客户 客户 债权 保障 计划 、 、 、 、 、 员工 员工 员工 员工 员工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权益 保障 保障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五) 规划 规划 、 、 机构 机构 机构 资本 资本 管理 等 等 等 规划 规划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要素。。。。。。。
(Çıkış)
(七)公司组织机构,包括部门设置及人员基本构成情况。.
(八)资产托管协议或资产托管合作意向书。.
(九)住所(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及消防安全证明。
(十)信息化建设情况报告。.
(十一)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十二)营业执照照.
(十三) 有关 材料 材料 材料 和 和 和 纳税 纳税 纳税 控股 控股 控股 控股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材料 声明 声明 声明 、 、 、 、 、 、 、 、 、 、 、 、 、 声明 声明 声明 声明 声明 声明。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十四)反洗钱材料.
(十五)材料真实性声明。
(十六)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Ana Sayfa
保险集团公司设立事项审批时限参照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经营规则
第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业务以股权投资及管理为主。
Ana Sayfa
第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进行股权管理、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在尊重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对全集团的股权投资进行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
第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下列保险类企业:
(一)保险公司;
(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和保险公估机构;
(四)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保险类企业。
第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非保险类金融企业。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境内非保险类金融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30。
第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投资同一金融行业中主营业务相同的企业,控股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家。
第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投资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与保险业务相关的非金融类企业。
除本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金融类企业和为投资不动产设立的项目公司外,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单一非金融类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或不得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
第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对境内非金融类企业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0。
Daha Fazla Bilgi İçin
本 条 规定 集团 非 金融类 金融类 金融类 其 其 其 其 其 动产 动产 动产 办法 办法 办法 办法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本 一 一 一 一 一 提供 提供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集团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服务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
第二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进行境外投资。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对境外主体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合计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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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投资单一境外非金融主体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集团上一年末合并净资产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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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
(一)覆盖集团所有成员公司;
(二)覆盖集团所有重要事项;
( 三 )
Bir başka deyişle:
(一)规范的治理结构;
(二)股权结构和管理结构的适当性;
(三)清晰的职责边界界;
(四)主要股东的财务稳健性;
(五)科学的发展战略、价值准则与良好的社会责任;
(六)有效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七)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尊重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独立法人经营自主权,统筹管理集团人力资源、财务会计、数据治理、信息系统、资金运用、品牌文化等事项,加强集团内部的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建立覆盖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集团整体运营效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二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履行管理职能过程中,不得滥用其控制地位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措施,损害子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组织制定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定期对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发展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调整和完善战略规划。
保险 集团 公司 指导 根据 根据 集团 集团 制定 制定 制定 制定 战略 集团 集团 集团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监控 战略 战略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计划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提出 提出 提出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确保集团整体目标和子公司责任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管理需要,合理确定董事会规模及成员构成。
第二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行使审计、提名薪酬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管理等职能。
第二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和子公司管理需求,按照合规、精简、高效的原则,指导子公司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子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应当符合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要求.
第二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在依法推进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良好运作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子公司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会议的决策支持和组织管理。
保险 集团 公司 部门 应当 设立 设立 为 为 为 为 派驻 支持 支持 支持 监事 监事 对 对 对 对 在 在 的 履职 履职 履职 履职 履职 履职 履职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依法 依法 依法 依法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承担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责任。。 监事会 的
第二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满足下列条件的,经向银保监会备案后,可以豁免其下属保险子公司适用关于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面的监管要求:
(一) 集团 公司 治理 有效 运行 运行 有效 有效 规定 规定 规定 建立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制度
(二)保险集团公司已对保险子公司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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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具有简明、清晰、可穿透的股权结构。
保险 集团 风险 状况 与 与 与 其 管理 管理 相 相 相 相 结构 结构 结构 下属 下属 下属 下属 公司 公司 其 其 其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组织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第三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与其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三级,与其非金融类子公司之间的股权控制层级原则上不得超过四级。股权控制层级的计算,以保险集团公司本级为第一级。不开展业务、不实际运营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为投资不动产设立的项目公司,可以不计算在上述股权控制层级之内。
第三十二条 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交叉持股,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不得持有保险集团公司的股权。
第三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最多兼任一家保险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相互兼任.
第三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全集团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体系。
保险 集团 发展 、 风险 与 、 整体 整体 整体 整体 整体 责任 、 、 、 合理 合理 合理 合理 的 的 薪酬 薪酬 考核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体系
第三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集团及其成员公司财务收支、业务经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指导和评估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保险集团公司对内部审计实行集中化或垂直化管理的,子公司可以委托保险集团公司宀〷施内部审施内部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整合集团风险管理资源,建立与集团战略目标、组织架构、业务模式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及科学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控制集团总体风险。
Gerçek şu ki:
(一)一般风险,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筛
(二)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
第三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设立独立于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并要求各业务条线、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在集团整体风险偏好和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制定自身的风险管理政策,促进保险集团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定集团层面的风险偏好体系,明确集团在实现其战略目标过程中愿意并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确定风险管理目标,以及集团对各类风险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
风险偏好体系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每年进行审查、修订和完善.
第三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集团整体的发展战略和风险偏好,对各类风险指标和风险限额进行分配,建立超限额处置机制。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应当与集团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相协调。
保险 集团 子公司 其他 成员 对 集团 的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 , , 限额 要求 要求 要求 各 各 成员 成员 进行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调整
第四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满足集团风险管理需要的信息系统,确保能够准确、全面、及时地获取集团风险管理相关信息,对各类风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有效识别、评估和监测集团整体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并表基础上管理集团集中度风险,建立和完善集中度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方法,以识别、计量、监测和防范集团整体以及各成员公司的不同类型的集中度风险。
保险 集团 单 个 风险 风险 或 或 或 或 或 或 或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集中度 集中度 集中度 集中度 集中度 集中度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保险业务集中度风险、投资资产集中度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地区集中度风险等。
第四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资金管理、业务运营、信息管理以及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防火墙制度,防范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风险传递。
保险 集团 成员 公司 开展 开展 合同 合同 合同 等 防止 防止 风险 风险 利益 利益 利益 冲突 冲突 冲突 冲突。。。。。。。。。
第四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监测、报告、控制和处理整个保险集团关联交易和内部交易的政策与程序,防范可能产生的不当利益输送、风险延迟暴露、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对保险集团稳健经营的负面影响。
保险集团的内部交易应当遵守银保监会对于关联交易、内部交易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集团对外担保的统筹管理,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额度及审批程序。
保险集团公司只能对其保险子公司提供担保,且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0。
第四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与其风险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定期对集团整体的流动性、偿付能力等开展压力测试,将测试结果应用于制定经营管理决策、应急预案以及恢复和处置计划。
第四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集团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依法开展客户信息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共享,严格履行信息保护义务。
第六章 资本管理
第四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整个集团的资本管理体系,包括资本规划机制、资本充足评估机制、资本约束机制以及资本补充机制,确保资本与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并能够充分覆盖集团面临的各类风险。
第四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行业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险集团公司及其金融类子公司至少未来3年的资本规划,并保证资本规划的可行性。
第四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集团的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和风险偏好,设定恰当的资本充足目标。
保险 集团 建立 与 其 其 金融 金融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特征 资本 资本 资本 的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资本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金融 金融 金融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 非保险类子公司 的 资本 状况 并 将 非 非 非 非 在 在 在 合理 合理 运行 运行 运行 运行。。。。。。。。。。 符合 符合
第五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在集团内部建立资本约束机制,指导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在制定发展战略与经营规划、设计产品、资金运用等方面,严格遵守资本约束指标,注重审慎经营,强化风险管理。
Daha Fazla Bilgi
第五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与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加强业务管理、提高内部盈利能力、股权或者债权融资等方式保持集团的资本充足, 并加强现金流管理,履行对子公司及其他成员公司的出资义务。
第五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发行符合条件的资本工具,但应当严格控制双重杠杆比率。保险集团公司的双重杠杆比率不得高于银保监会的相关要求。
本 办法 所 称 双重 长期 长期 长期 股权 股权 之 之 之 之 比 余额 余额 余额 扣 扣 扣 除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准备 指 指 指 指 所有者 所有者
第七章 非保险子公司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子公司。
第五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有利于优化集团资源配置、发挥协同效应、提升集团整体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有效促进保险主业发展。
本 章 所 集团 直接 投资 投资 投资 及 及 及 及 及 持有 持有 持有 称 称 称 称 称 称 称 称 称 称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公司 集团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非保险子公司以出资人名义投资并持有其他非保险子公司股权的行为。
投资 非保险 形式 的。 应当 遵循 由 由 由 由 子公司 子公司 开展 开展 违规 通过 通过 通过 非保险 非保险 子公司 子公司 规避 规避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第五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权限、流程和责任,落实对非保险子公司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具体类型包括:
(一) 为 保险 保险 、 、 、 审计 审计 、 、 、 物业 物业 享 享 服务 服务 类 子公司 子公司 ;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 巨灾
(Örnek)
(三)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类子公司。
第五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
(二)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
(三)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
(四)拟投资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五)银保监会关于重大股权投资的监管规定。
保险集团公司不得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
第五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共享服务或管理的具体方案、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措施等も
保险集团公司直接投资共享服务类之外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按照银保监会重大讀秉股权投资皡权投资皡
保险 集团 公司 间接 非保险子公司 的 发起人 发起人 发起人 发起人 发起人 起 起 起 起 起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第五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及其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经其股东(大)会、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通过。
第六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应通过对直接控制的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确保非保险子公司投资设立或收购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遵守本办法有关要求。
第六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加强商标、字号管理,明确非保险成员公司使用本公司商标、字号的具体方式和权限等,避免声誉风险传递。
第六十二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不得为非保险子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向非保险子公司提供借款,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不能以对被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投资非保险子公司。
保险 集团 公司 其 发行 保险子公司 股票 股票 、 、 、 、 应当 遵守 等 等 等 等 监管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规定。。。。 的
保险 集团 公司 子公司 其 其 其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提供 的 的 经 经 经 其 其 其 其 (、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董事会 或 或 或 或 或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其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 授权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批准
第六十四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应当建立外包管理制度,明确允许和禁止外包的范围、内容、形式、决策权限与程序、后续管理以及外包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等。
本 办法 保险 公司 及 其 其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的 某些 某些 委托 给 给 给 给 非保险子公司 或者 或者 或者 的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行为。。。
第六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外包本公司业务或职能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并经其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机构审议通过,确保提供外包服务的受托方具备良好稳定的财务状况、较高的技术实力和服务质量、完备的管理能力以及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保险 集团 公司 其 其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签署 签署 签署 签署 签署 、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方 要求 要求 要求 要求。。。。。。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对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 中活动 风险 的 监测 审查 外包 业务 业务 、 、 风险 风险 敞口 敞口 分析 分析 和 风险 评估 , 并 向 董事会 报告 报告。 报告 报告。
保险 集团 公司 及 其 其 其 签署 签署 签署 前 前 前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根据 , , 状况 状况 状况 状况 状况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见。。。。。。 等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第六十六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报送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 非保险子公司 的 总体 数量 的 数量 数量 、 、 经营 经营 情况 和 和 和 和 风险 风险 风险 管理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等 ; 重要 重要
(二) 股权 结构 图 计算 计算 计算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保险子公司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等 等 等 等 等 ; ; ; ; ; ; ;
(三)非保险子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
(四) 子公司 风险 风险 和 和 重大 重大 重大 情况 情况 情况 、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子公司 的 的 的 资产 情况 等 ; ; ; 等 等 等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金融
(五)保险集团持有非保险子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及原因;
(六)银保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保险集团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年度报告,由保险集团公司统一报送.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六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遵循完整、准确、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
第六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披露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包括:
(一)保险集团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
(二)非保险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三)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保险集团公司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重大事项外,还应当披露集团发生的下列重大事项:
(一)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
(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制作年度信息披露报告,除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的本公司年度信息外,还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上一年度合并口径下的财务会计信息;
(二)上一年度的偿付能力信息;
(三) 一 年度 保险 重大 重大 重大 内部 内部 内部 法规 法规 及 及 成员 成员 成员 公司 公司 公司 披露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除外 已 已 已 已
(四)上一年度集团整体的风险管理状况;
(五)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将本公司及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年度信息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网站上。
基本情况发生变更的,保险集团公司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
15个工作日内发布临时信息露公告。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发布,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偿付能力相关信息披露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有关要求执行.
第七十二条 上市保险集团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可不再重复披露。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三条 银保监会在单一法人监管的基础上,对保险集团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并表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的总体风险。
银保监会 基于 并 表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方式 方式 方式 方式 受 受 监测 监测 监测 保险 保险 保险 所有 所有 所有 的 必要 必要 必要 必要 时 时 时 时 时 时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风险。。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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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银保监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保险集团的并表监管范围。
第七十五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应当纳入并表监管范围。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保险集团公司投资的下列机构,应当纳入并表监管的范围:
(Yol)
(二 空壳 通过 境内外 附属 设计 设计 设计 成立 成立 成立 或 或 对 重大 重大 重大 重大 影响 影响 的 的 投资 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机构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管理
第七十六条 银保监会有权根据保险集团公司股权结构变动、风险类别及风险状况,确定和调整并表监管范围并提出监管要求。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向银保监会报告并表范围及管理情况。
第七十七条 银保监会可以要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与保险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有关的资料、信息:
(一)保险集团成员公司;
(二)保险集团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保险集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银保监会认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银保监会 可以 建立 机构 保险 集团 方 方 会谈 会谈 公司 公司 公司 治理 治理 等 等 等 方面 方面 的 的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情况 的
依据 《保险法 有关》 和 和 和 和 规定 规定 规定 开户 开户 开户 开户 资产 资产 资产 托管 资产 、 、 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登记 机构 机构 登记 登记 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证券。。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调查
第七十八条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银保监会报送财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并表监管报告以及非保险子公司报告等有关报告和其他资料。
第七十九条 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保险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客户资产安全的重大事件,或者保险集团的组织架构、管理结构或股权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时,保险集团公司应立即向银保监会报送报告,说明起因、目前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和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十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金融类子公司资本充足水平未能达到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银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采取增资等方式保证其实现资本充足。保险集团公司不落实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十一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保险子公司未达到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审慎监管要求,业务或财务状况显著恶化的,银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恢复正常运营。
第八十二条 非保险子公司显著危及保险集团公司或其保险子公司安全经营的,银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集团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十三条 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范围、比例或股权控制层级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银保监会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十四条 银保监会可以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对其偿付能力、流动性等风险开展覆盖全集团的压力测试,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十五条 银保监会可以根据保险集团的资产规模、业务复杂程度以及风险状况等要求保险集团公司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恢复计划应当确保面对危机时保险集团重要业务的可持续性;处置计划应当避免保险集团经营中断对行业造成负面影响,并最大程度降低对公共资本的消耗。
第八十六条 银保监会与境内其他监管机构相互配合,共享监督管理信息,协调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有效监管保险集团成员公司,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
银保监会 可以 跨境 协议 或 机构 形式 形式 开展 开展 开展 及 及 及 及 及 运营 运营 运营 运营 的 的 保险 的 的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监管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的
第十章 附 则
第八十七条 保险集团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业务,以及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参照银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八条 外国保险公司或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中国境内保险公司股东设立保险集团公司的,适用本办法。《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 其他 保险类 企业 具有 直接 中 不 不 不 带有 带有 带有 控股 控股 控股 控股 本 本 本 办法 办法 办法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适用。。
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保险集团,有特殊监管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的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非保险子公司的规定。
除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分支机构外,保险集团所属非法人组组织,参照适用本办法关于保险集团慬嚢慬嚢
第九十条 本办法所称控制,是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一)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取得被投资企业过半数有表决权股份;
(二)投资人通过与其他投资人签订协议或其他安排,实质拥有被投资企业过半数表决权;
(三)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投资人具有实际支配被投资企业行为的权力;
(四)投资人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的过半数成员;
(五)投资人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具有过半数表决权;
(六)其他属于控制的情形,包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构成控制的情形
两 个 单独 主导 个 个 以上 以上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不同 管理 管理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对 对 对 对 对 的 的 的 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资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 视为控制。
第九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至少”“不低于”均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九十二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解释。
第九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保监发〔2010〕29号)同时废止。《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保监发〔2014〕96号)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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